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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一年级家长委员会

    发布时间:2015-10-10 09:53  信息来源:  作者:李延慧  阅读次数:4908 次  字体大小: |

    榆林市第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    一、总则

    第一条  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,完善学校、家庭、社区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,特成立榆林市第二中学家长委员会

    第二条   家委会是学生家长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,是家长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  第三条   家委会以配合、支持学校、年级组、班级搞好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,把学生培养成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。

    二、组织机构

    第四条   家委会设定:班级家长委员会,年级家长委员会,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组织。

    第五条   全体学生家长为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。按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,由班主任负责民主选举五至七名委员作班级家长委员会常委。班级家长委员会常委应为单数,设主任委员一人。

    第六条  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常委组成,班级家委会主任为年级组家委会常委,从中产生年级组家委会主任一人,副主任两人

    第七条   年级组家委会主任为学校家委会成员,从中产生主任一人,副主任二人,常委人。

    第八条   各级家委会通过与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。

    三、家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

    第九条   关心学生教育,沟通学校与家长、社区的联系,为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。

    第十条   参与学校、年级、班级民主管理,对学校、班级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协助校长、教师对学生校外活动进行正确的指导、监督、管教。

    第十一条 尊师重教,争取社会力量,对优秀教师、优秀学生进行表彰、奖励。

    第十二条 协调家长之间、社会部门与学校、班级之间关系,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中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。

    第十三条 组织家长学习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与学校及有关部门配合,举办家庭教育讲座,宣传科学管教孩子的办法。

    第十四条 动员家庭和社区力量,开展对孩子所在学校的特殊学生进行救助帮扶活动。

    四、附则

    第十五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个月之后产生。每届班级家长委员会常委主任至班级学生毕业为止。中途每学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。

    第十六条 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,定期开展各项工作会议,每学期不少于两次。

   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领导、班主任可列席同级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,听取家长委员建议,但不参加有关决议的表决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榆林市第二中学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0月8日